第二十八条

有效

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和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