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的特殊保护和特别程序,严格执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犯罪记录依法封存等制度。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