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