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国有资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档案等部门开展工业遗产调查。

工业遗产调查应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对工业遗产的遗址状况、核心物项、工艺流程等情况登记建档,并妥善保存调查资料。

工业遗存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配合工业遗产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