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