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的行为或者燃气经营违法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