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与燃烧器具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生产和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减压装置、切断装置、连接管等燃气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