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综合服务网点,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