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其所属部门直接管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