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印章。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