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十一条有效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经国家有关机关确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相关司法鉴定业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