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乡村振兴、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要求,衔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特色乡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打造红色旅游品牌,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开发革命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传播和传承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