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拒绝接受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