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九十四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