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七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设区的市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