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