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