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