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一百零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予以撤销。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予以撤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依法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