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