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

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专门学校、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场所内组织开展体验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有需要的学校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师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