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合作区范围内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由合作区管委会管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