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第八章 发展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合作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