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建设合作区与深圳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公路、港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并加强与汕尾市交通网络体系的协调对接,助力提升区域交通水平和质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