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合作区的土地管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合作区管委会履行用地审批权限并履行耕地保护等职责。

合作区应当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构建多元化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模式,形成统筹产业发展空间、保障集体经济利益、防范风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