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合作区构建创新服务链,培育发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从事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证券、保险、信息咨询、国际标准认证、人才服务等业务的机构或者组织在合作区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