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合作区应当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

深圳市、合作区与汕尾市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和联合招商引资,支持汕尾市规划建设产业拓展区和承接深圳市产业转移,合作拓展区域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