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督促和技术保障。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燃气用气设备及附属装置、配件、气瓶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规则,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