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