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10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