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及相关要求。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建设及提升改造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及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