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企业联合标准应当在编号后发布。

企业联合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联合标准代号(LH)、标准创新联合体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其中标准创新联合体代号可以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者两者兼用组成。

企业联合标准可以以标准创新联合体的名义发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