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浦东新区聚焦区域重点产业、行业,培育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发挥其在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制定和推广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