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浦东新区聚焦区域重点产业、行业,培育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发挥其在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制定和推广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