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五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旗区机关事务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指导和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各公共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