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旗区机关事务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指导和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

各公共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