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结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花草树木,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得使用漫灌等高耗水灌溉方式。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