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结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花草树木,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得使用漫灌等高耗水灌溉方式。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