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自治区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建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鼓励、引导服务业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自治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就业新的增长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