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