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设立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城乡劳动者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