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