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