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的薄膜(以下简称地膜)和棚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