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中心城区资江两岸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筑风貌应当符合本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临江第一排住宅建筑的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广告招牌等标志标识的体量、形式、色彩等应当与建筑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