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高层建筑项目应当加强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相邻等高的高层建筑不得超过三栋。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得超过六十米。临江第一排、第二排高层建筑应当前低后高,且建筑高度之间的差值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科举山、小边鱼山、大边鱼山、落帆山、占蓉山、邵义山临江一侧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山体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下。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