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畜禽屠宰行业绿色发展,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鼓励研究推广新型处理工艺技术,推进畜禽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