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三十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对未及时出厂(点)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