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涉及清真食品的,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特点和习俗,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