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规定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