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张家口堡的保护利用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有效利用、传承文化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