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张家口堡内基础设施,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古堡。具体包括:(一)健全张家口堡地下管网,建设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设施;(二)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三)配套建设公共活动空间,改善居住环境。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