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合理利用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与传承,挖掘、整合校内外资源,通过开展公益讲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教育。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保护责任人,应当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场所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